作者:武春利网络财产利益刑法保护
摘要:网络上财产利益是存在于网络空间内、具有一定价值,包括网络账号、网络货币、网游装备等在内的网络资源。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网络上财产利益的行为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如今主要存在以计算类犯罪和以财产类犯罪论处两种结果。以计算机类犯罪论处从所保护法益、犯罪行为方式、罪责刑相适应角度来看均存在弊端。以财产类犯罪论处更具合理性,网络上财产利益并未超出刑法上所保护“财物”的范畴,不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而作为财产类犯罪,对网络上财产利益的价值确定,应区分网络上财产利益的类型及其法益主体(网络服务商还是网络用户)分别判断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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