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晔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共同财产集体经济组织
摘要:目前,土地仍还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物质保障。但很多情况下,长期积存下“村规民约”剥夺了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之法律上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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