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君娥象牙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权用益物权
摘要:本文通过对热议的全面禁止象牙贸易问题进行思考,发现对象牙这一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措施会对象牙加工销售单位的经营利用权构成侵害。围绕这一问题,本文在厘清了野生动物资源经营利用权的权利类型后,探寻了权利保护冲突之解决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反思了我国《物权法》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定之不足,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部级期刊
人气 46991 评论 15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46542 评论 40
省级期刊
人气 40558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54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