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宇翔
摘要: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是从实用主义法学派渐进发展而来,在霍姆斯大法官的实用主义法学思想奠基之基础上,由众多法学家逐步完善起来的与形式主义法学相对立的法学思想。它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和改革批判的精神对美国法学进行了破旧立新:实现从“书本上的法”走向“现实中的法”、从关注“规则中心主义”的作用转向注重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官造法”,这样一套全新的法学思维范式满足了时展的需要,成为美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官方法学”。本文将立足于三大法学家的思想(霍姆斯、卡多佐、卢埃林),透析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学价值并提出一些批判吸收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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