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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强行平仓通知义务的履行

作者:孙悦期货交易强行平仓过错责任通知义务

摘要: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是对违反保证金制度或者持仓限额制度的客户持仓进行强行性对冲的风险管理行为。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通知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客户的知情权,期货公司应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出现穿仓时可不等待客户做出交易选择。在期货公司通知后又出现涨停现象后再次达到强行平仓标准,期货公司不需要再次通知即可在客户未追加保证金或者未自行平仓的情形下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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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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