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心盗窃公然平和实质解释罪刑法定
摘要: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盗窃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本质表现为以秘密的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的盗窃行为,与传统刑法理论所坚持的秘密手段窃取的本质特征相违背,法律界对于此类型行为的定罪量刑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在这一情况下,从刑法实质解释的角度而言,司法工作者应当认识到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并非以秘密手段侵占他人财产,以秘密手段进行侵占仅仅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应当着重于以平和方式侵占他人财产,只有如此,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公正地区别各类侵犯财产型犯罪,落实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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