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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成因及对策——以株洲市为例

作者:聂瑶环境公益诉讼律师原告资格

摘要:GDP的迅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人们对环境侵害维权力度也逐渐加大。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有关机构和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仍未将律师在内的广大公民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笔者在对株洲市律师群体及法官群体进行调研也发现,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比率极低。但是,律师的职业属性赋予了其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得天独厚的优势。为鼓励我国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理论及以此为基础的立法上应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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