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作者:许奕诈骗犯罪有为司法解释非法占有表现形态司法人员司法实践和解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做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而“非法占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不同罪名中的表现形态也不尽相同。种种原因,使得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一直困扰着司法人员。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