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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小区公用部分的权属与利用

作者:陈明宇住宅小区公用部分权利归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摘要:《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了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又对物权法中规定不明的部分做了解释。但二者综合来看,仍存在规定的模糊和疏漏,导致实践中相关公用部分权属的纠纷持续增多。住宅小区的屋顶平台应属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置专有使用权。住宅小区的会所应属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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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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