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鉴定意见的效力和举证责任探究——谢某与丁某某、赖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分析

作者:聂绍芳鉴定意见效力举证责任处分原则

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促成了相关证据规则的完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做出了调整,用“鉴定意见”代替了传统的“鉴定结论”,从而使得“鉴定意见”不再具有“结论”的效力,而要像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上接受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是否违背法定的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的程序、鉴定方法、或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有关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不仅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实施,而且极大地增强了该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不被采纳,还会涉及到承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承担的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职工法律天地

《职工法律天地》(CN:36-12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职工法律天地》主要栏目:卷首语、本刊特稿、特别关注、维权报告、美文阅读、情满人间、职场人生、社会广角、以案说法、世说新语、天地时评、生活百科、警世通言、吴律师信箱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