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鐘智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精读纪实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效力行政长官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宫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简称,是国家权力机关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修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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