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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经营形态·未来展望

作者:李永然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司法建设中国台湾省

摘要: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形态 由于目前律师执业,依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应设事务所,并不得以『公司型态』经营,但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人数并不设限。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经营型态如以职业人数及彼此间是否合夥区分,不外乎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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