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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银行业经修订资本规则与新订的流动性规则公布

资本要求银行业流动性修订香港地区巴塞尔协定香港特区能力要求

摘要:为配合2015年1月1日起所实施第二阶段《巴塞尔协定三》的规定,2014年10月24日香港特区公布《2014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及《银行业(流动性)规则》。第二阶段《巴塞尔协定三》的规定是以2013年推出的经修订最低资本规定(即第一阶段《巴塞尔协定三》规定)为基础,内容涵盖:第一,多项缓冲资本要求(即“防护缓冲资本”、“逆周期缓冲资本”及适用于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的“较高吸收亏损能力要求”),以便推动银行累计及持有资本,有需要时可用来承受金融及经济体受压引致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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