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受刑人大陆枪支弹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法务部死缓
摘要:台湾地区跨境移交受刑人员的相关规定於2013年7月实施后,2014年3月28日台湾『法务部J从大陆接回3名台籍人回台继续服刑,这是两岸根据该规定首波从大陆移交台籍受刑人回台服刑,3人将分别再服刑4至14年。3名台籍受刑人黄木树、胡清石、陈杭分别因运毒、走私枪支弹药获刑15年、死缓及无期徒刑,胡清石、陈杭服刑多年後分别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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