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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辨析

作者:于建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民集体所有1982年宪法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中国宪法

摘要:中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将宪法中的“集体所有”具体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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