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2007年第三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主要法律问题

作者:黄江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法律问题选举法律地位第43条行政机关

摘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59条及60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特区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身份,特区首长的身份表明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行政长官具有相当广泛的权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