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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的认定——评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

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遗忘物出租车司机高尔夫球杆被告人韦国权盗窃案

摘要:2004年某日凌晨,被告人韦国权(系出租车司机)驾车途经某地,发现一辆白色凌志400型轿车停靠在机动车车道,四个车窗未关,车灯未熄,车中无人。约一小时后,韦国权再次路过此处,发现该车仍然停放原处,即潜入车中,又发现车钥匙未拔,且也无人对其干涉,便将车开走,藏匿于某停车场。随后韦国权发现了存放在车内的失主身份证、名片、手机、皮鞋、高尔夫球杆等物品及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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