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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在企业境外上市业务服务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志强中国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外上市境内企业股票发行制度境外融资境外资本市场律师99年审批制

摘要: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後。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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