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虚假标注论文抗病毒口服液质量标准科研课题有效性复印件
摘要:为规范本刊“基金项目”在论文中的说明,特提出如下要求:1.有效性。基金来源的稿件在正文中的标注应与其基金证明文件一致(要求随稿提供传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确保准确;禁止明显与该论文内容无关的虚假标注。2.完整性。在文中的“基金项目”标注处,须完整标示其“项目来源”、“课题名称”及“编号”。完整表述如:“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蓝菊抗病毒口服液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项目号: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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