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作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国家药监局不良反应事件医疗机构司法部门药品生产监测管理
摘要:为防范药品制售、使用单位瞒报、迟报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日前发文征求社会意见。细化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措施。以往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企或医疗机构如果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一般直接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或直接吊销制造企业的药品生产资格,而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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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医药》(CN:11-578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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