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滕祥志税收征纳关系立法规制参与主体法律地位法律框架行为主体权利义务
摘要:《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之中。目前,现行《税收征管法》对征纳关系参与主体缺乏系统性、体系性、制度性的安排与构造,与日益复杂的征管实践不相适应。在法理层面,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参与主体以及各方主体法律地位,搭建均衡的税收征纳法律框架,是构筑现代税法的前提。明确了征纳关系参加主体的概念,征纳行为主体才有法律地位,法条表述和权利义务设计就有了承载和基础。主体不明,体系难立,框架不定,主体问法律关系难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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