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军注意义务能力宣示
摘要:本文阐述了"专家注意义务"概念、注意义务负担的来源与依据,并辨析了专家之"专"及其本源是"责任"还是"义务",认为"专家责任"指专家因未尽一般人难及之专家注意义务而导致不期损害发生所应依法应承受不利于其的后果;未尽注意义务与承担法律责任之间为因果关系;主体对外的能力宣示是其自我负担注意义务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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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CN:51-1721/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医学与法学》将着重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事法治建设,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需要应付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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