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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主体评析

作者:杨曙光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摘要:法律解释的有权解释主体 ,在我国既包括立法机关 ,又包括司法机关。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 ,法律解释应归属于法律适用的阶段 ,立法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不妥。《立法法》的颁行使得该问题更加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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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学报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95年,由烟台市教育局主管,烟台职业学院主办,CN刊号为:37-1444/Z,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为综合类学术期刊。面向经济社会众多领域,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扩大视野,外向拓展,站在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高度上,立足校内科研资源,引进校外优秀学术成果,促进学术队伍的培养,努力使学报形成系统的科研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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