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试析老年人监护制度——以法律内在目的与逻辑理路

作者:李易蔓监护老年人行为能力行为效力

摘要: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老年人在辨识和意志能力方面的弱化衍生出的诸多法律问题,亟需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予以解决。但我国现行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设计得过于笼统,法技术层面不够精细周延,也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笔者主张通过理性考量老年人行为能力特点,在法律内在目的和逻辑思路的引领下探析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路径,以监护宣告取代现行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明确该被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残余程度划分限制范围进而区分出监护的不同类型。此外,程序上意定与法定相结合,在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同时给法院、居委会或村委会留予适当介入空间,以发挥其保护监督功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CN:53-11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公开发行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类社科期刊,也是云南省唯一公开发行的主旨为统战工作服务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宣传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