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郁云; 李涛法定证据制度法官经济审判民事定案案件事实证明力改革问题历史方式
摘要:法定证据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与封建社会纠问式诉论程序相伴而生的一种证据制度,由于其单纯强调对法官在评价、判断证据时的主观随意性的抑制,而事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各种判断证据的规则,导致形式化.这种证据制度虽能有效解决法官在评判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的主观臆断和恣意,但却在发现案件真实上陷入了困境,致使其不免被历史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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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学报》(CN:53-11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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