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俊玲二度创作声乐表演他我声乐作品案头工作意识转变创作方法创造者
摘要:在声乐表演中,“自我”指的是表演者(创造者)自身;“他我”则是作品中的“我”。声乐表演的二度创作是一个极复杂的工程,拥有一套独特的创作工序,是由“自我”创造“他我”的一个艺术过程。演唱者通过案头工作、技巧准备、意识转变、感知提升等四个主要创作方法,对声乐作品进行良好的二度创作,实现从“自我”到“他我”的华丽转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音乐创作》(CN:11-1658/J)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66105 评论 58
人气 57728 评论 67
人气 54948 评论 19
人气 40458 评论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