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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中的依法治校问题

作者:蒋清华依法治校研究生教育依法行政学术自治正当程序

摘要:高校依法治校应独立于政府依法治教,其核心意涵是高校依国家法行政,并按良好的“学校法”治理。在研究生教育领域,高校不少工作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高校研究生教育依法行政特别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学籍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除了学科设置、学风建设、学位授予等之外,高校应通过校内制度拓展学术权力主导研究生教育的治理范围,例如招生规则、导师遴选、研究生评奖评优等工作。学术权力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属于高校自主权范畴,排除包括政府和法院在内的外部审查。但学术权力也应遵循程序法治的原则,在程序问题上接受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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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研究

《研究生教育研究》(CN:34-131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研究生教育研究》以“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倡导求真”为宗旨,致力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最新成果,倡导先进的教育理念,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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