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附条件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教育矫治
摘要:同样作为起诉裁量权主要途径的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的关系是学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显著区别,而且两者的适用范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重合性。对于既符合附条件不起诉,也符合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如何选择适用一直困扰基层检察机关。在当两者重合时,不能以简单的案件轻重为依据,而应当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作为程序选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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