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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认定困难及对策

作者:胡学相; 何丽娜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推定变更待证事实调整认定方法

摘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是指刑法第285条、第286条规定的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对象的各个具体犯罪行为的总称。该类犯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及解释过于粗疏和滞后,给有效地查处和认定犯罪带来困难。解决此类犯罪的认定难题,除了对该类犯罪立法规范进行修正外,还应当借鉴其它犯罪证明困难的解决模式,采用"调整认定方法"解决此类犯罪的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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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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