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少男未成年被害人刑事实体法法益特殊性儿童最大利益少年法庭
摘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主要有事前教育、事后援助、程序法保护以及实体法保护。刑事实体法是实质正义的体现,然而,现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实体法保护在保护范围、犯罪构成要件、入罪标准、量刑保障等方面并未充分立足未成年人特殊性的视角,忽略未成年被害人现实需求。因此,我们应当以“未成年人法益特殊性”、“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并顺应少年法庭的发展需求,规范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实体法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