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准自然犯罪道德异常应罚事实真正罪犯
摘要: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以对基本道德情感的侵害为实质,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透过自然犯罪的界定评判应罚事实与真正罪犯,既深刻又片面。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犯罪与刑罚的社会需要,因此对自然犯罪理论在当下的承接与差别作出反思,进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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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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