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净方国家亲权儿童干预主义家庭自治
摘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承认了儿童权利主体性,使得儿童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国家亲权逐渐成为父母责任的补充责任,介入家庭以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不干预家庭主义的弊端及家庭自治前提的脆弱,儿童对国家亲权的需要以及国家自身的优势,使国家亲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与主要国家立法也对国家亲权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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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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