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性质、任务与职权

作者:黄海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性质任务职权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具有多重属性,是法律监督性与追诉性、诉讼性与非诉讼性、司法性与行政性的多元统一,而法律监督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根本属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性质的准确定位决定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任务和职权的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根本任务在于监督未成年人及其他主体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督促各类主体特别是政府机关落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管理责任,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事业发展。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的未成年人刑事职权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刑事追诉权、法律监督权、违法犯罪预防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