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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方针

作者:崔建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荣辱观方针预防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胡锦涛总书记基本道德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展

摘要: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一经提出,立即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因为这一重要论述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愿,为我们研究和治理青少碾犯罪工作增添了巨大的动力。这一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同时,更是21世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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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CN:10-104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办刊原则,及时反映国内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观点、新经验;着力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学,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和交流;着力整合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和司法、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部门的资源,从宽视野、多学科角度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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