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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聂麟郊”假药案为例

作者:孟令法中医药非遗法聂麟郊医药管理

摘要:自《非遗法》实施以来,如“聂麟郊”假药案等非遗事件接连发生,而在“中医药法”尚未施行的现实国情下,《非遗法》则可履行保护、传承与管理中医药类非遗衍生品的责任.《非遗法》不是一部独立的文化行政法,而特定项目的多学科、多部门联合评审,也应将自然科学家及其相关机构纳入评审团队,如此才能保证非遗项目在经验性中凸显科学性,从而在弥补相关法律不足的基础上,避免法与理、法与法的矛盾,进而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整体的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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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徐州工程学院主办,CN刊号为:32-1790/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上网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期刊。主要刊载哲学、历史学、文学、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重点建设“瞿秋白研究”、“楚汉文化研究”、“金瓶梅研究”、“中国古典戏曲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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