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由“核实”到“核对”——从《广告法》一词之改看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

作者:王伟亮审查义务归责原则虚假广告侵权媒体责任

摘要:新《广告法》将作为媒体虚假广告侵权责任基础的广告审查义务,由饱受媒体诟病的“核实”修改为“核对”。同时,对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了修订,以广告内容是否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为标准,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责任仍然作为一种较重的责任承担方式予以保留。整体来看,新《广告法》相关条款更为符合媒体实际情况,但前述归责原则的适用标准尚待有权机关进一步解释,以便准确适用,平衡各方利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新闻记者

《新闻记者》(CN:31-1171/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闻记者》秉承“新闻记者不仅仅给记者读”与“敏锐、尖锐、新锐”的办刊风格。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