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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邮泄密案”论网络隐私权保护和法律适用

作者:成亚林隐私权保护法律适用泄密律师事务所网络公司注册通信秘密权开庭审理

摘要:被媒体称为我国首例“电邮泄密案”于2007年12月7日在北京开庭审理。原告郭力系杭州律师,他2006年7月9日使用万网志成科技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给一家律师事务所发送了一封求职信邮件。同年8月11日,他偶然通过百度搜索自己姓名时发现该邮件的标题和链接,任何用户都可以查阅自己那封求职信。经交涉,该邮件9月11日才被删除,在网上供人阅读了30天。郭力认为自己的通信秘密权受到了侵害,遂将万网和百度两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了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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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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