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阚敬侠富士康公司新闻传播环境人身财产安全新闻媒体诉讼目的
摘要:富士康案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新闻界人士普遍认为,富士康公司此举挑战了新闻职业的底线,直接威胁到记者个体的采访报道自由和人身财产安全。令记者们有人人自危之感。广东、上海市记协负责人、各大新闻媒体负责人、新闻界知名学者专家纷纷表态。舆论几乎一致谴责大企业欺凌小记者的行为。台湾记者公会前负责人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指出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鸿海集团曾在2004年对台湾一名女记者使用此法。受到记者公会抗议.历经8个月而最终和解。中国记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上绝大部分言论,均是支持记者谴责企业。法律界有关法学专家和律师则纷纷质疑这起诉讼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认为诉讼目的意在对新闻媒体和记者产生“寒蝉效应”,遏制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当然,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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