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对商主体的再审视

作者:刘薇薇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规范概念

摘要:商主体的概念作为商法理论的基础性内容,关系到商事规范的独立性问题。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商事通则,商主体的概念一直停留于理论界的争论。鉴于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有成文的商法典,而我国的商法本身就是舶来品,许多学者开始从各国的立法寻找答案,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学界存在的主流定义确与商行为的概念有所冲突,不利于商事规范的适用,并有碍于商法理论的整体性和独立性。试图从我国现有的商事规范出发,从商事规范的整体性出发界定商主体的概念,以期达到内外协调的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邢台学院学报

《邢台学院学报》(CN:13-133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邢台学院学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严谨学风和文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致力于学术交流,促进教育改革,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