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麻松林信用卡定价滞纳金违约金价格垄断利率管制
摘要:因某法院判决而引起广泛关注的“信用卡滞纳金否决第一案”突出反映了包括滞纳金在内的信用卡定价中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信用卡滞纳金既非执行罚,也非惩罚性赔偿金,而应当具有违约金的法律属性。《银行法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信用卡定价的做法涉嫌价格垄断。央行最新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尽管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仅对信用卡透支利率采取上下限管制的方法,仍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卡定价过高的问题。信用卡透支并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与现实可能性,信用卡定价权应当回应市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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