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智辉; 林景; 张宁; 李志刚; 许小京数字影像证据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关联性
摘要:影像证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视听资料证据的一部分。当前影像证据的应用需求日趋增加,但影像证据的一些属性尤其是真实性、原始性和完整性的含义却易引起误解甚至误导,故需要做出仔细辨析。本文就数字影像证据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完整性问题进行讨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方法以及证据的基本属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可发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数字影像证据,其真实性含义能较易确定,而在真实性基础上的原始性,因具更高要求,故难以给出合理定义及从技术上检验。本文提出完整性既是影像证据的重要属性,也是支撑证据关联性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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