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抗战大后方国民政府金融业监管规制监管模式
摘要: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了适应战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颁行了诸多涉及金融业监管的法令,并在监管机构上做出了相应调整,如1939年12月在原有基础上改组了四联总处;改组后的四联总处成为抗战时期国家最高财政金融决策机关,与财政部一起承担金融监管的相关职能。同时鉴于抗战形势,国民政府采取了高度集权化的金融监管机制,这种机制虽然引起了一系列负面的金融效应,但其在支持抗战、促进以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金融与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中国金融业与金融业监管的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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