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住房婚前买离婚咋个分

作者:许华梅感情破裂登记结婚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现役军人房屋所有权存续期间新婚姻法房屋

摘要:<正> 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均为部队现役军人,于1990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双方以被告名义,共同出资购买了被告所在单位一套价值2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间缺乏沟通,感情破裂。2006年双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住房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长期分居已无和好可能,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西南民兵

《西南民兵》(CN:51-110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