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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违规处置土地,农民怎样依法维权?

土地出租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集体成员土地权益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律武器

摘要:<正> 我是一位农民,2006年9月,村委会集体决议,将村里近40亩土地出租给某造纸厂。而这些出租的土地中有我承包的8亩鱼塘。眼看鱼就长大了,等着卖个好价钱供孩子上学,没想到就被村委会决议出租了。无奈,我只能把没长大的鱼卖出去,损失了3万多元钱。我认为,虽然村委套的决定是集体做出的,但是并没有征得我们承包户的同意,而且这一决定给我和其他农户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我想问一下,自己能否到法院告村委会决议违法?李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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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

《西南民兵》(CN:51-1100/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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