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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法律语言心理学体系的构建

作者:杨韶刚 梅梅法律语言心理学语言行为理论体系

摘要:法律语言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活动中的语言现象进行心理学分析的新兴的边缘学科,具有跨学科的多学科性质。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就有法律语言心理学思想的文字表述和研究实践。在西方则肇始于19世纪末的欧洲社会,敏斯特伯格和卡特尔等人开拓了这个领域的先驱性研究。二战后,法律语言心理学的中心转向美国,通过法律心理学研究和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使用推动了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研究和实践。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立法、司法、守法和违法等法律活动中的语言行为,其任务是研究意识层面和无意识层面的法律语言行为。建立法律语言心理学体系必须从立法语言心理学、司法语言心理学和执法、守法、普法等语言心理学的视角开展研究,才能创立一门跨学科的、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新兴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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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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