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堂发名誉侵权报道题材高风险回报市场家庭意识情感受害人电视台
摘要:江苏省城某家电视台因报道一未成年女孩遭姐夫强奸案,受害人家属以侵害名誉权将电视台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电视台构成名誉侵权。理由是该报道对受害人予以报道时对受害人的隐私事项保护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在当地被周围的人指认,受害人精神痛苦加剧。此案目前在上诉之中,无论终审结果如何,这一新闻纠纷再一次给新闻媒体提出警示:报道题材注重市场的高回报,必然伴随可能侵权的高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