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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试验和探索业委会成员“报酬制”

作者:严国雄业委会成员报酬业主委员会试验住宅小区部分城市主任

摘要:2015年以来,笔者先后在深圳、广州参加过几次业主论坛之类的较大规模的活动,其中听到了广东及全国部分城市“做得好”的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对关于业委会成员“报酬”问题的讨论发言,早就想就此发表一点浅见……正好从本刊2016年第7期上读到忻锦帆先生的大作《业委会成员“报酬”:理清思路、考虑细节》(以下简称“忻文”),一窥相关讨论、争议的基本“面貌”。于是下决心坐下来,就相关的“主题”,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表达出来,兼号沂锦帆先生的文章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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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中旬刊

《现代物业·中旬刊》(月刊)创刊于2002年,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现代物业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53-1179/N,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现代物业·中旬刊》杂志是全球物业管理、设施管理中文独立传媒,中国物业管理、设施管理领域的专业期刊,以“恒产恒心、物权物语”的优秀理念,始终如一地打造物业规划、物业管理、不动产资产管理和经营在高度、深度、广度和速度方面的优势专业传播平台,成为观察、记录和了解中国物业管理历史真实和未来发展的必选传媒,并率先进入物业及资产管理、设施管理的高端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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