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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研究——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作者:王丹霞后悔权网购消费者

摘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七天后悔期,对不属于除外范围的普通商品可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需承担退货运费、商品还需符合完好条件。这一后悔权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网购消费者退换货难的作用差强人意.对网购经营者的影响也有限,不会彻底改变网购市场格局。另外。立法在后悔权适用范围、完好标准、运费承担等方面还存在不明确或者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对网购后悔权制度进行重构,并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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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经济

《消费经济》(CN:43-102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消费经济》主要栏目:理论与探讨、国外消费、学术争鸣、消费发展战略研究、专题调查、问题与建议、消费知识介绍、消费问题观点摘要等。经济刊物。专门从事消费领域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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