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佳; 欣宇地区加拿大负责制职责法规劳工标准联邦政府工伤补偿立法权管辖权
摘要: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省、地区和市三级政府制度,全国共划分为10个省和3个地区,各省和各地区政府都具有相对的立法权和行政管辖权.加拿大三级政府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各有侧重.联邦政府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保障、工作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约占加拿大全部劳动立法的10%;省政府则负责制定最低工资、工伤补偿、休假、加班等劳工标准方面的法规,约占全部劳动立法的90%;市政府则侧重对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帮助和社会保护援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