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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持的“管委会”替代业主组织之错(下)

作者:忻锦帆业主大会管委会组织居委会主持物业管理条例基层官员前置条件

摘要:组建“管委会”还是选举业委会,主要取决于基层官员意愿 由“管委会”替代业主组织的前置条件,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管委会”的条文,一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即交付率和人住率未达到50%;二是具备成立条件但经政府部门指导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二者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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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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